教育部關于(At)進一(one)步規範高等教育招生(born)計劃管理工作(do)的(of)意見 - 中教未來(Come)
2016-04-12 08:55:01|教育部
信息名稱: 教育部關于(At)進一(one)步規範高等教育招生(born)計劃管理工作(do)的(of)意見
信息索引: 360A08-07-2016-0011-1 生(born)成日期: 2016-03-29 發文機構: 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教育部
發文字号: 教發[2016]5号 信息類别: 高等教育
内容概述: 教育部進一(one)步規範高等教育招生(born)計劃管理工作(do)。
教 育 部 文 件
教發[2016]5号
教育部關于(At)進一(one)步規範高等教育招生(born)計劃
管理工作(do)的(of)意見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教育廳(教委),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,新疆生(born)産建設兵團教育局,有關部門(單位)教育司(局),部屬各高等學校:
高等教育招生(born)計劃管理,是(yes)政府把握高等教育發展節奏,促進入學機會公平,優化層次、類型和(and)區域布局結構,推動重大(big)改革,保障教育質量的(of)必要(want)手段。近年來(Come),我(I)部會同國(country)務院有關部門,堅持公平公開公正,不(No)斷改進完善招生(born)計劃管理辦法,有序擴大(big)省級政府招生(born)計劃統籌權和(and)高校自主權,有力推動了(Got it)我(I)國(country)高等教育科學發展。但當前招生(born)計劃管理仍存在(exist)一(one)定問題,如計劃審批管理的(of)權限、範圍還不(No)夠明确,決策程序不(No)夠完備,有的(of)環節存在(exist)自由裁量空間和(and)安排不(No)公現象,一(one)些地(land)方和(and)高校的(of)計劃執行不(No)規範等。爲(for)更加公平公開公正配置高等教育資源,進一(one)步健全制度,嚴格程序,約束權力,不(No)斷提高招生(born)計劃管理的(of)科學化、規範化、法治化水平,現提出(out)如下意見。
一(one)、全面落實黨中央國(country)務院關于(At)促進教育公平的(of)決策部署。教育公平是(yes)和(and)諧社會的(of)基石,各級招生(born)計劃管理部門要(want)全面貫徹黨的(of)教育方針,深入學習貫徹黨的(of)十八大(big)和(and)十八屆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會精神,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重要(want)精神,圍繞“四個(indivual)全面”戰略布局,落實《國(country)務院關于(At)深化考試招生(born)制度改革的(of)實施意見》(國(country)發〔2014〕35号)要(want)求,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招生(born)計劃管理規程。要(want)廣泛聽取有關各界對計劃工作(do)的(of)意見,進一(one)步增強計劃安排的(of)公平性,切實抓好薄弱環節。要(want)增強大(big)局意識,着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,認真落實各類專項計劃,促進區域和(and)城鄉入學機會更加公平。要(want)提高計劃工作(do)的(of)前瞻性,發揮引導調控作(do)用(use),主動對接國(country)家重大(big)戰略需求,調整優化招生(born)結構,更好服務教育綜合改革和(and)經濟社會發展。
二、嚴格落實分級管理和(and)審批制度。在(exist)招生(born)計劃安排和(and)管理的(of)各個(indivual)環節,進一(one)步落實省級高等教育統籌權,完善以(by)省級政府爲(for)主管理高等教育的(of)體制,充分尊重和(and)保障各省和(and)有關部門(單位)對所屬高校的(of)招生(born)計劃編制權。當前,研究生(born)和(and)普通本科招生(born)計劃管理作(do)爲(for)政府内部審批事項,由國(country)家發展改革委和(and)我(I)部共同實施,分省分部門普通高職(專科)計劃和(and)成人(people)高等教育計劃由各省和(and)有關部門(單位)統籌安排。我(I)部将進一(one)步加強與各教育主管部門的(of)溝通協調,依托主管部門做好各類招生(born)的(of)編制和(and)實施,不(No)直接幹預各主管部門統籌權範圍内的(of)招生(born)計劃安排,不(No)受理非直屬高校的(of)各類招生(born)計劃申報、審批。主管部門要(want)充分保障高校辦學自主權,不(No)直接幹預所屬高校辦學自主權範圍内的(of)招生(born)計劃安排,不(No)跨越高校隸屬關系受理招生(born)計劃申報、審批。
三、進一(one)步完善決策機制。全國(country)年度高等教育招生(born)計劃安排的(of)工作(do)思路、總量安排建議、分省分部門研究生(born)和(and)普通本科計劃總量、各類專項計劃安排的(of)原則、辦法等,納入我(I)部“三重一(one)大(big)”事項。年度全國(country)高等教育招生(born)計劃的(of)編制、下達等文件,均由我(I)部和(and)國(country)家發展改革委聯銜下發,各類招生(born)計劃均一(one)次性下達到(arrive)位,不(No)預留機動計劃。主管部門要(want)按照《教育部關于(At)做好普通高職(專科)招生(born)計劃管理工作(do)的(of)通知》(教發〔2016〕2号)和(and)年度普通高校、成人(people)高校招生(born)工作(do)管理規定的(of)相關要(want)求,科學合理确定本地(land)本部門年度普通高職(專科)計劃和(and)成人(people)高等教育招生(born)計劃總量。要(want)完善計劃管理決策機制和(and)議事規程,各類分學校計劃安排的(of)原則、辦法、方案等重大(big)工作(do)安排,要(want)經集體讨論決策。
四、突出(out)促進公平的(of)政策導向。我(I)部和(and)國(country)家發展改革委利用(use)招生(born)計劃測算模型安排年度分省分部門研究生(born)和(and)普通本科招生(born)計劃,不(No)斷加大(big)公平、協調類指标的(of)設置和(and)權重。普通本科計劃測算堅持統籌入學機會與公平、高校投入與師資條件、畢業生(born)就業等三方面因素,研究生(born)計劃測算堅持統籌學科現狀、師資力量、科研平台、科研經費、成果效益等五方面因素。測算模型在(exist)我(I)部高等教育招生(born)計劃管理系統上(superior)公布。主管部門要(want)參考我(I)部測算思路,結合本地(land)本部門實際,兼顧所屬學校培養能力和(and)社會需求,因地(land)制宜确定測算指标和(and)權重,建立測算模型,公平公正、科學合理安排分學校招生(born)計劃,杜絕主觀意志和(and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裁量空間。要(want)根據經濟社會和(and)高等教育改革發展實際,在(exist)深入調研論證和(and)專家咨詢基礎上(superior),适時(hour)調整招生(born)計劃測算模型,健全招生(born)計劃管理基礎數據平台,不(No)斷提高計劃工作(do)科學化水平。部屬高校要(want)根據國(country)家政策導向,綜合考慮各省高考報名人(people)數、生(born)源質量等因素,科學制訂分省招生(born)計劃安排原則和(and)辦法,嚴格控制屬地(land)招生(born)比例。
五、加大(big)信息公開力度。堅持“放管服”三管齊下,完善國(country)家、主管部門、招生(born)單位逐級信息公開制度。除國(country)家法律法規明确規定不(No)适宜公開的(of)信息和(and)數據,計劃管理部門要(want)将政策依據、測算辦法、相關數據和(and)來(Come)源、計劃安排結果等信息和(and)數據,分門别類地(land)及時(hour)向高校或社會公布,自覺接受考生(born)和(and)社會公衆監督。要(want)充分利用(use)統計信息手段,對所屬高校的(of)計劃安排和(and)執行進行引導和(and)監測,要(want)求其完善信息公開制度,定期發布學校師資水平、辦學條件、畢業生(born)就業等考生(born)和(and)社會關注度高的(of)信息數據,督促高校建立自我(I)約束機制。
六、強化事中事後監管。主管部門要(want)高度重視招生(born)計劃的(of)規範執行,嚴肅工作(do)職責和(and)紀律,按照國(country)家有關規定和(and)年度工作(do)要(want)求管理招生(born)計劃,未經國(country)家發展改革委和(and)我(I)部批準,不(No)得擅自調整國(country)家下達的(of)計劃總量或改變招生(born)計劃類型,不(No)得預留機動計劃和(and)随意更改高校招生(born)計劃。各地(land)要(want)嚴格依據國(country)家招生(born)政策執行計劃,出(out)台與計劃執行相關、與招生(born)錄取秩序和(and)高校、考生(born)權益相關的(of)政策措施前,應商我(I)部同意。對計劃管理不(No)善、所屬高校招生(born)辦學秩序不(No)規範、實際執行超國(country)家下達計劃的(of)省份和(and)部門,我(I)部将在(exist)下一(one)年度計劃安排、院校設置、經費投入等方面進行适當限制。對師資和(and)辦學水平達不(No)到(arrive)标準的(of)高校,主管部門應堅決控制規模,對超計劃招生(born)、招生(born)秩序不(No)規範的(of)高校,主管部門應依法做出(out)處理并調減招生(born)計劃,直至暫停招生(born)。我(I)部将建立高校違規行爲(for)監管通報制度,對違規情節嚴重的(of)高校、或主管部門處理不(No)力的(of),将直接予以(by)查處。
七、強化組織領導和(and)監督問責。主管部門要(want)樹立責任意識,進一(one)步加強對招生(born)計劃管理工作(do)的(of)領導,深入查找薄弱環節和(and)可能存在(exist)的(of)漏洞,建立健全計劃管理廉政風險防控體系,落實監督問責機制,杜絕審批和(and)管理環節的(of)權力尋租現象。要(want)建立風險防控長效機制,對招生(born)計劃制定和(and)執行過程進行全程監督,對違規安排和(and)執行計劃的(of)高校,要(want)按照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(born)違規行爲(for)處理暫行辦法》(教育部令第36号)有關規定嚴肅問責相關責任人(people),切實把制度約束的(of)籠子紮緊編實。要(want)加強對相關工作(do)人(people)員特别是(yes)黨員領導幹部的(of)日常教育和(and)管理,堅決排除服務對象的(of)幹擾,營造清廉和(and)諧的(of)工作(do)氛圍。
我(I)部和(and)國(country)家發展改革委将進一(one)步加強對計劃管理工作(do)的(of)監督檢查,适時(hour)組織第三方評估機構對主管部門的(of)計劃管理工作(do)進行評價,并通報有關情況。
教育部
2016年3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