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:對失信學生(born)可給予警告至開除學籍處分 - 中教未來(Come)
2015-11-20 18:10:41|京華時(hour)報
近日,教育部官方微信“微言教育”公布了(Got it)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(born)管理規定》的(of)修訂對照表,并就此向各地(land)教育行政部門以(by)及部屬高校征求意見。在(exist)拟修訂的(of)高校學生(born)管理規定中,首次将誠信教育寫入管理規定,對失信學生(born)可給予警告直至開除學籍等處分。
>>亮點一(one)
充分保護學生(born)權益
此次征求意見稿中對于(At)學生(born)的(of)權益給予了(Got it)充分保護。不(No)僅要(want)求學校給予學生(born)的(of)紀律處分,應當與學生(born)違法、違規、違紀行爲(for)的(of)性質和(and)過錯的(of)嚴重程度相适應,并且明确提出(out)“學校在(exist)對學生(born)作(do)出(out)處分決定之前,應當告知學生(born)作(do)出(out)處分決定的(of)事實、理由及依據,并告知學生(born)或者其代理人(people)享有陳述和(and)申辯的(of)權利”。
此外,征求意見稿首次将誠信教育列入學生(born)管理規定,要(want)求“學校應當開展學生(born)誠信教育、建立學生(born)誠信記錄。記錄學生(born)學業誠信、學術誠信等誠信記錄,建立對失信行爲(for)的(of)約束和(and)懲戒機制、對失信學生(born)可給予警告直至開除學籍等處分。誠信記錄時(hour)效由學校規定”。
>>亮點二
設置創新創業學分
征求意見稿明确支持學生(born)自主創業和(and)社會實踐,新增“學生(born)參加社會實踐、志願服務、勤工助學、創新實驗等活動以(by)及自主創業、發表論文、獲得專利等可折算爲(for)學分,計入學習成績。學校應當鼓勵、支持和(and)指導學生(born)參加社會實踐、志願服務和(and)開展勤工助學活動,可以(by)建立創新創業檔案、設置創新創業學分”。
>>亮點三
多類情形不(No)得轉學
征求意見稿對高校學生(born)轉學進行了(Got it)更明确規定。新增“考生(born)成績低于(At)拟轉入學校相關專業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(of)”、“通過定向就業、藝術類、體育類、高水平藝術團、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招生(born)形式錄取的(of)”、“未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(born)全國(country)統一(one)考試或未使用(use)高考(精品課)成績錄取入學的(of)(含保送生(born)、單獨考試招生(born)、政法幹警、第二學士學位、專升本、五年一(one)貫制、三二分段制等)”、“跨學科門類的(of)”等情形不(No)得轉學。
>>亮點四
明确入學複查内容
在(exist)此次發布的(of)征求意見稿中,首次對于(At)高校新生(born)入學後的(of)複查事項作(do)出(out)了(Got it)詳細規定。除了(Got it)要(want)複查學生(born)考試報名、志願填報信息是(yes)否真實準确、身體健康狀況能否符合報名體檢标準外,還要(want)複查考試過程、考試成績、專業能力以(by)及錄取資格等是(yes)否存在(exist)違法違規行爲(for),而且還明确規定學校可以(by)就“認爲(for)需要(want)複查的(of)其他(he)事項”進行複查。複查合格者,學校予以(by)注冊,取得學籍,複查不(No)合格者,由學校區别情況,予以(by)處理,直至取消入學資格。